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谈健报道:根据日前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起东莞市全市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至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争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实施意见》明确了东莞近期及中远期发展目标,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至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至2017年末,以商品住宅建设为重点、以财政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开展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

中期推广目标中明确,2018年起,政府投资(含PPP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到50%以上。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含)以上、单体(地下室单独报建除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力争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建成不少于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远期普及目标中明确,至2025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要累计建成不少于5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供地优先规划引领财税扶持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和扶持。

在供地上有优先政策。《实施意见》提出,规划、国土部门应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应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并按要求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政府投资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工程各环节招标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方案。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方案。

规划上引领。市城乡规划局应当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编制“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在审批环节,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给予优先办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的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参与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激励、奖励等。